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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首例!下班LINE派工作 要付加班費

通訊軟體LINE在台灣非常普遍,使用的人很多,但長官若是在下班及假日仍持續使用LINE指派工作、盯進度,新北市勞工局104年受理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判斷書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是全台首例。

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102年8月到職,104年1月資方因業務緊縮資遣,勞方認為資方故意在春節前資遣,讓他權益受損,要求精神賠償、特休假折算工資、103年電話費補助、旅遊補助、104年春節年假薪資、尾牙安慰獎及平日暨假日加班費等7項給付。

仲裁委員會針對7項給付要求,判斷6項無給付理由,但根據勞方提供完整通訊紀錄資料,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

勞工主張,平日及假日常需配合公司通知加班或取消加班,這些通知並非資方所稱「一天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他提出LINE的詳細對話紀錄,要求資方給付103年1月至104年2月加班費共15萬元。


假日LINE 1分鐘 算加班4小時

資方認為,從103年2月起,只是在家以LINE通知其他3名員工取消加班事宜,每月僅需花30至40分鐘。

仲裁委員會根據勞方提供的通訊紀錄,細究內容多數為政策消息轉知,完成任務時間甚短,未採納勞方將對話起訖點做為加班時間的計算標準,另依勞動部函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指導原則,加班應以實際勞務提供的起訖時間計算,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通話秒數,工作時間至少以一分鐘計,核算平日及假日加班時數後,資方應給付加班費2598元。

此外,依新法,休假日加班未滿4小時需以4小時計薪。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更指出,假日就算只加班1分鐘發LINE,也得付4小時的加班費,代價不小。


浩富解讀:

近日新北市勞動部做出仲裁,認為雇主於下班時間以通訊軟體指揮勞工工作,若勞工被認定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作時間,應給付加班費。尤須注意的是一例一休修法後,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雇主於休息日以通訊軟體指揮員工工作,即使為時僅有一分鐘,依現行法律仍須給付4小時加班費!

近來勞動相關法律及主管機關見解修正頻繁,雇主應及時更新最新實務見解,或洽專業人士諮詢、檢視公司制度,以免受到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