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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使用老東家技術資料「克隆」產品 三名被告人以侵犯商業秘密罪獲刑

引文:

三名「80後」年輕人註冊成立新公司後,使用原任職公司的技術資料生產銷售類似產品,給原任職公司造成5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日前,由安徽省宣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案子,一審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七個月,各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宣判後,三名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安徽某數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數控公司)係專業研發、生產、銷售高端工業自動化裝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技術資料設有保密措施且未許可他人使用。

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先後入職該數控公司,且均與數控公司簽有保密協定,鄭某同時還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2019年6月,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共同註冊成立浙江杭州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智慧公司),擬生產與數控公司產品類似的產品,由鄭某、王某二人隱名實際運營。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先後通過數控公司技術部經理王某甲(另案處理)等人獲取了數控公司的圖紙等相關技術資料及客戶資訊,並以此組裝類似生產線,產品被銷售給多家公司,給數控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7萬元。

2021年5月,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被抓獲歸案。此案由安徽省寧國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寧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寧國市檢察院將此案轉至宣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宣城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鄭某、王某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情節嚴重,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就此案提起公訴。日前,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三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浩富解析:

本案中被侵權公司也因為與被告人簽訂了保密協議或者競業禁止協議,才有機會在商業秘密被侵犯時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力不受侵犯,在實踐中,除了上述協議的約束,還應當采取一些加密措施保障營業秘密的流失,此行為也是日後是否能成功主張權力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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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 正義網 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