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於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因109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後段、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108年度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109年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
該局指出,除下列情形外,各類所得資料於法定申報期間內,皆可採用網路申報憑單:
一、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各類所得申報案件。
二、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但書有關年度中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分配股利或盈餘之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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