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專法)案件,國稅局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不會作為進一步查核之依據。
該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於申請適用專法時,須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對於申請適用專法之案件,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如個人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等),並由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國稅局取得申請人之文件未涉及所得資料,不會有作為往後或加強查核之情形,申請人無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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