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會計師事務所15日指出,台商如果在歐洲稅務不合作黑名單國家尚有資產配置或是註冊企業,應留意歐盟2019年底啟動的四大裁罰措施,包括更高的扣繳稅率、否准企業給付當地金流、加強落實CFC條款、不得豁免股利收入。
各歐盟地區需在2020年底前最少要實施一項制裁措施,因此台商必須留意各地規定,同時關注國際及歐盟動向,才能制訂全面策略應對。
根據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顯示,黑名單包括美屬薩摩亞、貝里斯、多明尼加、斐濟、關島、馬紹爾群島、阿曼、薩摩亞、千里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屬維京群島、萬那杜。
台商常用的美屬薩摩亞、貝里斯尚在黑名單之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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