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洗錢防制,經濟部自107年11月開始施行新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之公司申報新制,經濟部提醒已做過首次申報的公司,今年仍應辦理年度申報,將108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等資料,在今年3月完成申報。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分為「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於107年11月1日至108年間完成首次申報後,資料如有變動,業者須於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須在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