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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因上下班不用打卡 知名創業家公司被勞檢員開罰

網路知名創業家「崴爺」29日臉書貼文,自己的廣告公司上下班不用打卡,幾週前,突然有北市勞動局稽查員至公司例行訪察,並質疑「為什麼不打卡?」,沒多久便收到一張2萬元的罰單,而且申訴無效。

崴爺指出,「公司上班時間從早上10點到晚上7點,只要沒事,中午前進公司就好。中午用餐1.5小時,自己拿捏時間。我們公司從不鼓勵加班,平時也少有加班的機會」,就算是連假需要補班,也一概「不補班」,公司成立快7年,員工年年調薪,流動率只有3人。

勞動局表示,沒有出勤紀錄已違反勞基法,與公司是不是幸福企業無關,崴爺的公司事後也有「補上」出勤紀錄表,但事後補上並無任何證明效用,因此仍決定開罰。


浩富解讀:

我國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且該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備置出缺勤紀錄之目的係為使勞資雙方日後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時,得以之作為計算依據,雇主不得以勞工工作時間少於法定工時為由而不備置。

近年勞動相關法令修正較多,建議各企業應確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適時對企業之制度與營運進行檢視,以免誤觸相關法令。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