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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F股安啦 開曼群島還是天堂

引文:

有免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發布最新經濟實質法草案施行細則,降低境外控股公司的經濟實質要求,純控股公司無需在當地具備指揮與管理職能,大幅降低維持成本。也就是說,紙上公司仍可維持「紙上」,化解台股許多海外回台第一上市公司(F股)的「搬家危機」。 


浩富解析:

OECD反避稅、反洗錢為大勢所趨,近期諸如稅務資訊自動交換、國別報告、洗錢防治FATF之相關規範檢討,乃至於各境外天堂紛紛推出經濟實質法案,都是源於相同之目標,即是避免各國稅基侵蝕。

究竟台商海外資金要何去何從,自然與境外天堂之法令如何修改有緊密關係,本則新聞所涉及者即為境外「純控股」公司部分,其經濟實質要求可望降低,若屬此類型之公司仍可在不增加大量成本的前提下,考慮繼續使用該境外公司,惟因未來仍有可能要追溯實質受益人,為求及早因應,避免將來漏稅補稅補罰等問題,仍應儘速檢視具體個案狀況,尋求專業協助,及早準備規劃。

有任何資金匯回、稅務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