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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淘寶台灣」遭認定為陸資 投審會限半年內撤資或改正

引文:

經濟部投審會今(24)日宣布,英商克雷達於2019年7月4日以10萬元在台設立分公司,後於2019年10月間增加營運資金至2010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經濟部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陸資,但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處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表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的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的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投審會提出三點佐證:

首先,如果阿里巴巴集團不出席會議,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的議案已具備否決權利。

第二,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欠缺獨立經營權力與能力。

第三,依「淘寶台灣」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意這項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


浩富解析:

阿里巴巴集團控制之英商克雷達公司,以「淘寶台灣」經營店商平台遭經濟部認定違反兩岸條例裁處罰鍰,並限期撤回投資或改正,可能導致淘寶台灣平台經營之電商、消費者權益受影響,平台電商與淘寶台灣可能需終止契約及處理後續權利義務;消費者在平台上的消費活動或提供之個人資料等,也要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妥為處理。

如有任何因使用淘寶台灣平台服務或消費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