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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員工一年內告了9家用人單位 法院認定「碰瓷」罰款5萬元

引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發佈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勞動報酬、年休假、經濟補償等內容,涵蓋傳統勞動爭議、新業態用工糾紛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等。

其中,康某「職業碰瓷」訴某傢俱廠勞動爭議案入選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職某傢俱廠。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請求傢俱廠支付賠償金等近14萬元。傢俱廠主張,康某入職該廠只有3天時間,實為「職業碰瓷」。

經司法鑒定,康某持有的《計件工資確認書》中落款處「確認人林某某(系傢俱廠負責人)」的形成時間,先於《計件工資確認書》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內容。自2013年以來,康某在江西贛州、福建莆田、廣東深圳、廣東廣州、廣東東莞、廣東中山等地參與了近30件案件的訴訟。其中,僅2018年,康某在廣東省中山地區勞動仲裁機構以及法院提起的訴訟達10件,涉及9個用人單位。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證據並在訴訟中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康某亦確實存在頻繁、短暫地與不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再以各種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後通過訴訟謀取利益的情形。對於康某所提交的證據以及據此主張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採納,對經傢俱廠確認的工資數額予以確認。同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妨礙民事訴訟為由,決定對康某罰款5萬元。


浩富解析:

勞動碰瓷,是勞動市場上出現的「碰瓷」現象。

隨著勞動爭議案件的增多,勞動者碰瓷的現象也越來越多,有碰經濟補償金、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瓷的,還有更絕的不惜「自殘」達到碰工傷保險的瓷。

個別不良勞動者,以訴訟為目的,專門選取用工不夠規範的中小企業為「跳槽」載體,不斷變更工作單位,頻繁提起「碰瓷式」勞動爭議訴訟,謀取不當利益,影響極其惡劣,需引起高度重視。

實踐中,不管是立法還是法院審理案件,都著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法律並不是拿來濫用的,案例中這種「職業碰瓷」行爲最終會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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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工人日報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