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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生前預囑首次入法,臨終搶救該由患者說了算

引文:

據報導,中國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近日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深圳也因此成為中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該條新法規,對於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一大福音。人之將死,個人意願既難以表達,更難得到尊重。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後,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

但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終搶救是否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援系統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這種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長期困擾臨終患者家屬的一道難題,也有望從此得到化解。

尤其對於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他親人而言,儘管患者已處於彌留之際,若不「盡力搶救」,對己怕留下遺憾,將來自責「是我害了老人」;對外則擔心留下把柄,怕人說不孝、捨不得花錢。倘若老人有多個子女,主張「放棄搶救」的子女,還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責。

在這些傳統觀念、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明知任何醫療措施都已經不可能逆轉病情,仍然「不到最後決不放棄」,就成為普遍現象。在此過程中進行的過度用藥、檢查,甚至過度搶救等,不僅加重了自身經濟負擔,也給患者帶去痛苦,對醫療資源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

有了生前預囑,相關決定來自患者本人,並得到法律的支援,家屬便可以不再面臨這種兩難選擇。同時也給醫生吃上了一顆定心丸。


浩富解析:

建立生前預囑制度,通過立法賦予患者臨終搶救決定權,給患有醫學上搶救治療無望疾病的老人帶來安寧,使他們的離世從「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此外,生前預囑入法,也要避免被惡意利用,比如臨終搶救的醫療開支很大,要謹防健康商業保險誇大生前預囑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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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新京報 2022/07/04|羅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