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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永和男喝茫譙警還破壞公物 酒醒頻道歉:喝到斷片了

引文:

新北市永和區58歲林姓男子,1日凌晨1時許,喝醉後突然發酒瘋,跑到住家附近的永和分局,對著值班警員破口大罵,警員上前關心勸阻,林男卻持續咆哮,還對著警員飆罵三字警,最後警方只好將他上銬逮捕。孰料,林男卻仍舊不安分,在拘留所內持續大鬧,甚至破壞保護墊跟監視器,直到隔日酒醒之後才稱:「喝到斷片!」對於自己的脫序行為渾然不知,讓警方傻眼。

據了解,林男平時從事水電業,為人老實、和善,且與家人相處和睦。昨日晚間,林男到友人住家一起小酌高粱酒助興,未料,酒酣耳熱的林男在返家途中,疑似喝到斷片,經過永和分局時才會做出脫序行徑。

永和分局表示,林男一走進分局門口即對著值班警員咆哮,經勸阻未果,林男又以髒話怒譙警員,當場被帶進拘留所保護管束。豈料,林男的荒唐行徑卻未停止,竟開始破壞保護墊、拉扯監視器電線,最後才沉沉睡去。

警方表示,隔日林男清醒後對於自己的脫序行為渾然不知,聲稱自己喝到酒醉斷片,對於事發過程完全忘記,頻頻向警方道歉,警訊後依照妨害公務、公然侮辱以及毀損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浩富解析:

刑法第135條第1項: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喝酒除了記得不能酒後駕車以外,也要注意不要喝到斷片,以免做出違法行為,得不償失。若有刑法相關的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TVBS新聞網 2022/11/02|曾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