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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陳致中入監前緊擁吳淑珍 陳水扁:明年母親節再見

引文: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遭判刑1年,11日下午3點20分左右抵達高雄地檢署報到,其父前總統陳水扁則曝光陳致中入監前與母親吳淑珍辭行的照片,喊「明年母親節再見」。

陳水扁家族卸任後遭檢調追查多項弊案,其中,南港展覽館弊案吳淑珍收受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行賄約9千萬元後,透過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海外帳戶洗錢隱匿,陳致中因而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陳致中今理平頭報到,抵達高雄地檢署面對現場支持者的加油打氣,他僅簡單回應「謝謝」,便走進地檢署。

陳致中日前曾透露,今年母親節無法陪媽媽一起度過,但兩人心相連在一起,沒有變遠,反而更加靠近,不過自己最擔心的還是媽媽的身體,「祈禱上蒼保佑」。


浩富解析: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1.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3.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本件因洗錢法,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曾犯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因此,陳水扁上凱達格蘭大道請願。

另外,黃睿靚因符合刑法第74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而宣告緩刑

沒收則依刑法第38條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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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ETtoday新聞雲 2023/05/11|皮心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