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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經營權之爭落幕!龍邦入主泰山 終結詹家掌握逾70年經營權

引文:

泰山經營權之爭進入終局之戰,市場派龍邦與公司派在今日股東臨時會正面對決,龍邦提出全面改選董事,最終龍邦挾股權優勢,拿下4董1獨董,公司派僅拿下2董1獨董,龍邦成功入主由詹家掌握經營權逾70年的泰山。

由於泰山近日爭議不斷,今日股臨會現場戒備森嚴,龍邦上午6點前就安排數十個工作人員,並對入場股東進行嚴格安檢,雨傘、保溫杯、飲料等全都不准帶進現場,避免會議有意外發生,出席率也高達85.78%。

雖有部分股東在會議開始後就要求程序發言,企圖打斷會議進行,而會議主席、龍邦董事長劉偉龍不為所動,在一片抗議聲中仍強硬讓流程繼續,此外,進行至選舉事項時,劉偉龍更宣布長達30分鐘的投票時間,而後還以「給股東更多思考時間」為由,再延長30分鐘。

根據公開資料,龍邦掌握過半股權,公司派僅掌握不到4成,雙方差距不小,泰山董事會包含6董3獨董共9席,公司派與市場派雙方原都足額提名,但龍邦所提的獨董杜英達日前宣佈退出候選名單,龍邦則表示未收到杜英達通知,更不確定本人意願,因此認為杜英達仍在名單中,而詹家第三代泰山前副董事長詹晉嘉也提名1董1獨董。

此次董事當選名單為龍邦提名的保勝投資代表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公司派提名的陳諾樺、王添盛,3位獨董則為泰山提名的黃慧萍、龍邦提名的蕭勝賢,以及詹晉嘉陣營的陳威宇。


浩富解析:

依公司法第172條第二項,「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四項:「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五項:「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故股東臨時會之決議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有決議不成立或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表決權是否得列入計算?……等等問題,都至為關鍵,請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


原新聞出處:【聯合報 2023/05/31|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