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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離婚糾紛中,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引文:

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給對方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和痛苦,無過錯方是否能夠在離婚時要求過錯方賠付精神損害賠償?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後果等酌定賠償金額。下文圍繞離婚糾紛中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這一主題整理了相關的裁判規則、內容解析以及法律法規,供讀者參閱。

1. 夫妻一方在離婚後發現另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並致他人懷孕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劉某訴陸某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離婚後發現另一方在婚內與他人同居並致他人懷孕,其在離婚後請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審理法院: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21年7月7日第3版

2. 未離婚與他人同居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及社會公序良俗,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王某某訴張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要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及社會公序良俗,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審理法院: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重慶高級人民法院網

發佈日期:2023年03月28日

3. 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彭某訴黃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要旨:夫妻關係未見緩和且分居一年以上,現一方起訴要求離婚,另一方明確表示同意離婚,足見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應依法准予離婚。因另一方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對一方使用暴力的行為,結合其過錯程度和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來源: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

發佈日期:2022年3月11日

4.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並且同居生活,應對另一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李某某訴王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盡到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等夫妻義務和家庭義務,為無過錯方,另一方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並且同居生活,嚴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足以對無過錯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損害,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來源:江蘇法院網

發佈日期:2021年12月20日

5. 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係的,法院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過錯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姚某某訴賀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要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係的,應認定該方在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問題上存在過錯,無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過錯方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來源:江蘇法院網

發佈日期:2021年3月8日

6. 夫妻一方未履行忠實義務,另一方受到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的,另一方起訴離婚並請求夫妻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和返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揭某某訴易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未履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造成另一方精神受到巨大損害,另一方受到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代替他人履行撫養義務的,另一方起訴離婚並請求夫妻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和返還撫養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案例來源:江西法院網

發佈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浩富解析: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6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解釋》的有關規定。

該解釋第5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準。」


原新聞出處:【私人財富管理師PWM 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