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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全聯用吳念真照片 若侵權恐遭雙重求償

吳念真登上全聯封面,今天在臉書上說照片被「隨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吳念真擁有肖像權、創作拍攝者擁有著作權,未獲得雙方同意,都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知名導演吳念真今天在臉書PO出全聯福利中心的廣告,上面是他的照片,但他並未代言;有朋友問他,「你怎麼去搶『全聯先生』的生意啦?」,他向全聯總裁喊話,呼籲不要隨便用別人的照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觀察吳念真的臉書發文,目前還沒有提到法律行動,只是說全聯沒有徵求他的同意就用他的形象做廣告,分析起來應該是屬於肖像權問題;而肖像權規範應屬民法的規範,與著作權概念不同。

智慧財產局指出,該照片創作完成者應該是拍攝者,著作權屬於拍攝者,肖像權則屬於吳念真,都要經過雙方同意才能使用,雙方都可以主張權利,甚至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損害賠償。

目前看不出來著作權人是屬於全聯或是吳念真,可能是全聯相關的廣告公司找來了吳念真的照片,他感到很意外,並在臉書上發文對全聯有所抱怨。對此,全聯稍早指出,吳念真導演本身確實是舒跑鹼性離子水的代言人,得知吳念真發文後,目前正在與導演和廠商聯繫溝通,應該是全聯與舒跑及導演中間溝通出了誤解,出現誤會的情形。


浩富解讀:

肖像權為個人決定其肖像是否公開、如何使用之權利,屬人格權之一種,若遭侵害得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以本次爭議為例,全聯雖宣稱其有取得舒跑之同意,惟照片之肖像權,應屬於被拍攝者吳導演。即便吳導演有授權舒跑使用其肖像權,一般而言,代言合約之授權範圍應限於代言、行銷該產品之合理範圍內。本次有爭議之全聯廣告上,並沒有代言商品之圖片及文字,有可能被認為已超過肖像權之授權範圍。如對肖像權、著作權等相關議題有疑義,歡迎聯絡本公司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