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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徘徊於法律邊界的這些行為要被定罪了!

引文:

為正確理解和適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對採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19年4月9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該意見規定「軟暴力」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一)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二)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三)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四)其他符合「軟暴力」的手段。


浩富解析:

在這之前,大部分「軟暴力」行為因未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傷害或者財務毀損,即使報警公安也是不了了之。

但是此次中國出臺的意見不僅定義了何為「軟暴力」,並且對「軟暴力」的情形做了詳細的羅列,對不同行為所構成的犯罪罪名也有明確規定。

如果您遭受「軟暴力」的侵犯,請及時諮詢律師或報警。同樣的,如果您的公司或相關人員業務涉及此類行為,也請及時諮詢律師,做到生活或經營行為合法合規,避免觸犯法律底線,造成無法回轉的境況。


原新聞連結:【中國網新聞中心 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