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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外送平台業者投保責任 勞動部擬納職安法規範

引文:

對於外送平台業者經營模式和外送員勞動權益等議題,部分地方政府正研擬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勞動部長許銘春昨出席「第17屆金展獎表揚暨第6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頒獎典禮」時表示,對於地方政府的自治權責予以尊重,勞動部正著手修正「職安法」,擬將外送平台等新興型態業者應為承攬人投保商業保險等規範入法,以法律強力約束業者。

外送員保障 更具體明確

許銘春指出,外送員的工作安全問題,需要中央和地方一起努力,地方政府研擬外送平台業者等管理自治條例,勞動部予以尊重。勞動部也正在研議修正「職安法」,用法律約束外送平台業者落實為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的責任,讓外送員的保障更加具體、明確。她表示,區分「承攬」、「僱傭」關係的行政指導,將在這兩天釋出草稿,已要求業務單位儘快完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說明,擬修正「職安法」,規範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人時應強制加保商業保險,以做為預防職災的措施,讓承攬關係中相對較為弱勢的承攬人,可獲得較好的勞動保障。

他說明,這次修法擬採局部授權方式,留給中央單位指定哪些行業適用的空間彈性,藉此約束外送平台業者,為其承攬關係下的外送員加保商業保險,目前修法細節尚在研擬中,也將會廣納各界意見。


浩富解析:

本新聞係延續連續發生兩起外送員死亡車禍而來,勞動部與業者之攻防重點在於區分雇傭與承攬之標準,即人格、經濟上、組織上從屬性,分述如下:

  1. 人格從屬性:即受雇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雇主之指揮監督權:諸如是否具有獨立業務執行的權限、雇主考核懲戒權之有無、固定工作時間之規範有無、是否指定工作地點、公司工作規則遵守之要求有無與勞工有無勞務拒絕權)
  2. 經濟上從屬性:即受雇人非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係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勞動。(勞工是否依賴工資維持經濟生活)
  3. 組織上從屬性: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勞工提供勞務之過程,雇主指示權,相較於其他勞動給付契約,除個別指示權外,雇主常以程序或法規性指示規則將勞工納入生產組織之內,其實是人格上從屬性的一部分,無需獨立為判斷。)

若有勞動契約、勞動糾紛與爭議處理相關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自由時報 201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