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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法律變嚴!過失致3人於死 最重可判到10年

引文:

太魯閣號列車事故釀49人死亡、超過200人受傷,法務部啟動修法,將犯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者法定刑度上修為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0年。修法草案今天經行政院審查通過。

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公眾運輸及其他公共安全事故,一行為造成多人死亡,若適用現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最重也僅能處有期徒刑5年,不符罪刑相當原則,並與人民法律感情不合。

為避免執法「情重法輕」,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著手研議修法,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

會議參酌專家意見並蒐集各國立法例,修正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相關構成要件、提高最高處罰刑度,陳報行政院。

修正案對過失致死罪規定應分級處罰,保留一般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就犯罪情節及侵害法益程度,增訂加重處罰規定。

其中,過失致人於死「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更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變嚴,盼能促請國人注意公共安全,以確保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共同維護行的安全。


浩富解讀:

自台鐵太魯閣號事件後,相關檢討聲浪不斷,修法也成為風口浪尖上的矚目議題。本次欲修正的條文為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草案新增在「情節重大」且至「3人以上於死」的情形下可以加重法定刑度至10年的規定,將過失致死法定刑度的上限,調高至刑法殺人罪刑度的下限(殺人罪刑度最低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罪刑法定原則而言,本次修正雖調高刑度但有設計配套的要件限制,基本上就是為了重大公安事故量身打造,於近日內修正通過的機率頗高。

若有任何刑事法律相關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