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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中國首例虛開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案宣判

引文:

近日,河北省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某、駱某虛開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案,並當庭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駱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宣判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據悉,該案系中國首例虛開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案。

該案中,駱某系國家稅務總局石家莊市某區稅務局某稅務所稅管員,負責一定區域業戶的基礎管理和風險應對。2020年11月,孫某夥同他人謀劃開辦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後孫某找到駱某,駱某明知孫某來該區註冊公司是為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仍然與孫某對註冊公司相關事項進行商議。

2020年12月8日,孫某以被告人駱某負責的區域為經營地,註冊成立了石家莊某建材有限公司。隨後,二被告人對開票內容、開票數量、辦理增量、避免被監控等問題進行溝通。駱某負責在稅務監管中提供方便,並與孫某約定獲利後分成。

法院查明,孫某和他人在石家莊某建材有限公司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於2020年12月22日至23日為3家公司虛開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44份,合計金額400餘萬元,合計稅額52萬餘元,非法收入28萬餘元;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通過山西某機電設備公司為石家莊某建材公司虛開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42份,合計金額394萬餘元,合計稅額51萬餘元,購票支付17.1萬元。上述稅額共計103萬餘元未抵扣稅款。

2020年12月23日,駱某接到稅務系統預警資訊核查任務後立即通知孫某,並於2020年12月25日收取孫某非法所得5萬元。案發後,孫某、駱某親屬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並積極繳納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夥同他人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駱某明知孫某夥同他人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的犯意,利用自己稅管員的身份,與孫某共謀註冊空殼公司、選取公司地址、確定公司經營範圍,並找人幫助孫某辦理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量業務,而且參與利益分成,兩人系共同故意犯罪。

孫某、駱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孫某、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孫某、駱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積極繳納罰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性、悔罪表現等情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浩富解析: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規定,不僅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觸犯刑法,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亦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故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切記爲了節省稅務支出鋌而走險。

如有相關政策法規問題,請諮詢浩富中國部門。


原新聞出處:【法治日報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