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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隨機在商家鐵門亂塗鴉 2男大生完成「巨作」就被逮

引文:

宋姓、李姓男大生日前深夜行經北市大同區昌吉街,將路邊商家的鐵捲門當成畫布,肆意以噴漆塗鴨;轄管大同分局據報循線追查,8日果然查獲兩人,今天依廢棄物清理法函請北市府環保局裁罰。

北市警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深夜接獲報案,指稱昌吉街上有人在店門口亂噴漆,警方隨即前往現場處理,但已無塗鴨客的蹤影,只見有兩處商家的鐵捲門上被畫滿英文和星星圖樣的大型塗鴨。

警方調查街頭監視畫面,發現是身穿一黑、一白T恤的兩名塗鴉客沿途步行,警方再仔細過濾行蹤,掌握對方落腳處周遭進行訪查,果然在訪查過程中撞見兩人,便帶回派出所調查。

警方調查,23歲的宋男與22歲的李男原是高中的學長學弟關係,也是街頭塗鴨的愛好者,各自考上大學後仍不時聯繫。兩人當日是一時興起才塗鴨,也未與商家有結怨情事。警方訊後則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2名男大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規定開罰,2人須將塗鴉清除,最高也將挨罰6千元。


浩富解析:

把路邊商家的鐵捲門當成畫布肆意塗鴉,可能同時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可能被處以罰緩、罰金,並且須賠償商家回復原狀的損失,嚴重者甚至被判刑,所以在內心藝術靈魂覺醒時,還是要慎選塗鴉標的。

若有刑法、民法、廢棄物清理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的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2022/8/19|劉慶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