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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八方雲集創辦人買股套牢 聯手妻子左進右出 月賺389萬,下場揭曉

引文:

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2017年以高價買下「川飛」(1516)股票,未料股價不停下滑,為彌補虧損便和妻子蘇女炒作哄抬股價,讓妻子以富御公司的證券帳戶配合操弄,將股價從每股15.45元炒到20.45元,兩人不當炒股手法遭金管會查獲、地檢署依法送辦。

2015年開始,川飛公司股價逐年下跌,而證券市場股票交易本該基於足夠且正確的資訊形成供需關係,不過林家鈺卻在2017年底高價買入川飛股票後,自2018年利用個人台新和宏遠證券帳戶與妻子配合連續買賣,進行「同一投資人左進右出」的空頭買賣、相對成交行為,製造股票交易量活絡的假象。

期間夫妻兩人除連續高價買進,還藉由拉尾盤形成股票向上突破的現象影響次日開盤,引誘場外投資者,以增加川飛成交量、達到價量齊揚的目標,直到持股超過10%成為大股東才停手。林蘇兩人扭曲證券市場機制價格,將股價拉抬了32.36%,明顯高過同期大盤的漲幅1.33%,實現獲利75萬2920元、「擬制」性獲利313萬7400元,前後共計389萬320元。

八方雲集創辦人夫妻不法炒作行為經金管會告發,兩人均自白,而林男也無奈坦承自己當初本想投資賺錢,不承想成為股東後才發現川飛公司獲利低員工少,成長性不高。本案由金管會聯合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今(28日)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林家鈺1年10月、緩刑3年;蘇妻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250萬,兩人已繳回所有非法所得。


浩富解析:

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一項第四款:「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社會一般所俗稱「炒作股票」等有價證券,通常意謂是以人為拉抬或灌壓方式,影響證券市場之公平性,或以操縱某種股票等之交易價格,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暴利或規避虧損的操作手法。但炒作股票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證券交易法和刑法的金融犯罪行為,必須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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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風傳媒 2023/03/28|朱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