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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出庭應訊辱檢察官「腦袋裝豆腐」 詐團主嫌話太多…這下慘了

引文:

桃園市何姓男子今年5月間因涉及詐欺案件前往桃園地檢署出庭應訊,檢察官訊問相關案情時,何男竟當庭以「我覺得檢察官很白癡、檢察官腦袋有裝豆腐嗎」辱罵,檢察官當庭另行簽案偵辦,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檢調查,35歲的何姓男子今年5月30日上午,因詐欺案到桃園地檢署第四偵查庭應訊,檢察官訊問相關案情細節時,何男不耐煩當庭以「我覺得檢察官很白癡、檢察官腦袋有裝豆腐嗎」等語辱罵,相關過程都被現場錄影、錄音存證。

檢察官當庭未動氣,但訊問完詐欺案件後,針對何當庭辱罵則另簽分案偵辦,何男也坦承一時口快說了不該說的話,全案由另名檢察官調查後,偵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浩富解析:

依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犯罪嫌疑人於偵查時應訊,竟離譜稱我:「覺得檢察官很白癡、檢察官腦袋有裝豆腐嗎」等語辱罵,符合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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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ETtoday新聞雲 2023/08/04|沈繼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