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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玖壹壹春風二哥自戕亡 妻兒大鬧急診室嗆「把醫院翻過來」遭判刑

引文:

本土天團「玖壹壹」成員春風的結拜兄弟二哥林紘任,今(2023)年4月和家人爆發爭執,竟拿槍自戕,往頭部射擊後送醫不治,讓春風震驚不已,事後在IG發文送別好兄弟。豈料此事竟出現案外案,是林男送醫時,妻子和兒子認為醫護人員不積極搶救,竟大鬧急診室,更嗆聲「把醫院翻過來」。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指出,林男自戕後,妻兒立刻撥打119求救,救護車緊急將林男送往草屯佑民醫院搶救,但因林男頭部中槍,當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仍無力回天,林男妻兒無法接受噩耗,認為醫護人員應繼續急救,而非坐在一旁。

林男妻子跟兒子對醫護人員連番嗆聲,「你不是要積極搶救嗎?你坐在這邊是要衝三小,醫生是坐在這邊救病人的嗎」、「要將佑民醫院翻過來」、「詛咒現場人員的父母也會躺在這裡」,不僅出言恐嚇,甚至踹椅子、推倒電腦螢幕。

警察到場後,林男妻兒才停止暴力,院方協助遭恐嚇的2位醫護人員提告。日前檢方偵訊,林男妻兒對此坦承不諱,依《刑法》及《醫療法》等規定,對其提起公訴。經南投地院簡易法庭審理,認定2人對醫事人員以恐嚇、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分別判處母子倆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浩富解析:

刑事部分:林男妻兒因出言恐嚇,甚至踹椅子、推倒電腦螢幕,可能該當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可能該當依醫療法第106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而依據醫療法第24條第二項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再依同法第24條第四項規定:「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本件判有期徒刑三個月,目的在於維護醫療環境之安全,可易科罰金,但警告申誡的意思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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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TVBS新聞網 2023/12/12 | 陳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