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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別再寄口罩出國 海關已沒入逾3萬片

引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引發民眾搶購口罩,不少人透過郵件寄發口罩到海外,航空警察局今天表示,昨天(1/30)會同海關查獲123包郵件,共3萬多片口罩遭沒入。

航警局下午發布訊息指出,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保障國人健康,經濟部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為期一個月期間,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自實施之日起,一般出口貨物、郵包及快遞貨物未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紡織材料製口罩不得出口。航警局表示,昨天會同關務署台北關進行旅客郵包及快遞貨物落實安檢,在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執行出口郵件檢查時,查獲123件以郵包方式將口罩出口案件,總計3萬3225片口罩被海關沒入。

台北關表示,目前規定之合理自用數量一人最高為5盒,超過部分將依法沒入,並提醒民眾,不得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口罩出口,以免觸法受罰,海關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邊境管制機關,將嚴查嚴辦,請大家共同為防疫盡分心力,避免防疫缺口。

台商赴陸工作 出境攜超量口罩遭沒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引發民眾搶購口罩,蘇姓台商今天從桃園機場搭機前往中國上海時攜帶8盒口罩,因超過攜帶數量限制,遭海關沒入3盒。

關務署台北關人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蘇姓台商上午從桃園國際機場搭乘長航空公司班機前往上海,在通過第二航廈行李檢查櫃檯時,被海關稽查人員發現託運行李內攜帶8盒口罩。海關依照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沒入3盒口罩。

這名台商向關務署人員說,不清楚攜帶口罩數量的新限制,因為平日在昆山地區工作,此行在大陸至少超過半年,為了防範在新冠肺炎期間購買口罩不易,因此才攜帶數量較多的口罩前往大陸。

財政部關務署也發布訊息表示,旅客攜帶口罩出境,於合理自用數量範圍內,依規定無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的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為限。


浩富解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引發民眾搶購口罩,因應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及確保國人健康,經濟部已於本(109)年1月23日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的期間,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

為了實施該項管制措施,關務署自生效日起,對申報該二項稅號未申報輸出許可證號將不予收單,並加強審核出口報單,以確保口罩供應國內需求及國人健康。倘經海關查獲虛報屬公告不准出口之貨物,將不准出口,並由海關依規定處理。

若違反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起卸、裝運、收受、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鍰;其招僱或引誘他人為之者,亦同。前二項私運貨物沒入之。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代銷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罰。」為處理,即罰鍰與沒入。

若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中央通訊社 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