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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武漢返台男女留假資料失聯 北檢嚴辦

引文:

北市里長昨指控,日前從武漢返台1男1女在入境時填假資料找不到人。北檢今天說,已分他字案,從速從嚴偵辦2人是否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罪嫌,並指揮警方找人。

台北市大安區錦華里長溫美珠昨天表示,1月27日接到通報,要去居家訪視1月16日從武漢返台的一對男女。但後來經查,他們填的是假資料,是男子之前任職的公司地址,並非住家,留的市話為空號、手機關機。

錦華里幹事陳威佑則說,後來透過戶籍地去找,男子的戶籍地在新北、女子在桃園,已經將相關資料給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讓新北及桃園市府人員去找人。

台北地檢署昨天深夜發布新聞稿指出,本件獲報後即時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分案調查,以查明有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罪嫌,並與轄區內警政、衛政單位合作,從速從嚴偵辦,以表達政府重視疫情防範及嚴懲違反防疫規定的決心。

檢方今天指出,已分他字案,由檢察官偵辦,指揮警方找人,初步了解,2人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62條,明知罹患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地檢署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各項防疫措施,民眾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的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與有患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防疫措施等情事,請向轄區檢警舉發,檢察官會立即偵辦,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浩富解析:

武漢肺炎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展開呼吸道疾病及相關疾病監測,發現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病例。個案臨床表現主要為發熱,少數病人呼吸困難,胸部X光片呈雙肺浸潤性病灶。

2020年1月9日接獲中國大陸通知,病原體初步判定為新型冠狀病毒,已完成病毒全長基因定序,電子顯微鏡下亦呈典型冠狀病毒型態,該病毒不同於以往發現的人類冠狀病毒。冠狀病毒(CoV)為一群有外套膜之RNA病毒,外表為圓形,在電子顯微鏡下可看到類似皇冠的突起因此得名。除已知會感染人類的七種冠狀病毒以外,其他的動物宿主包括蝙蝠、豬、牛、火雞、貓、狗、雪貂等。並有零星的跨物種傳播報告。

因此,若明知自身感染武漢肺炎卻不依法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以致傳染他人,依傳染病防治法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將有刑罰之處罰。

若有因囤積前述公告之口罩而觸犯刑事犯罪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中央通訊社 20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