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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還錯健保卡竟逼藥師「下跪道歉」 婦人被依2罪嫌送辦

引文:

還錯健保卡 婦人要求藥師下跪。

一名李姓婦人3月11日前往藥局購買口罩,同時還帶著鄰居的健保卡代為領取,但藥師因業務繁忙,不小心把別人的健保卡給了婦人,當下藥師有提醒婦人檢查,但婦人沒有檢查就離去,直到回到家把健保卡還給鄰居時,才發現拿錯健保卡,她氣得直接跑到藥局。

李姓婦人當時走入藥局時,相當氣憤,認為藥師販賣口罩的方式有瑕疵,且沒有誠意道歉,要求藥師下跪、磕頭道歉,被責難的王姓女藥師「以和為貴」,為求息事寧人、降低婦人怨氣,就直接下跪道歉,事後也不打算追究。

雖然藥師本人不打算追究,但台北地檢署14日發聲明,表示將追究婦人責任,南港警方14日深夜10點多,循線追查李姓婦人到案說明,並對該婦人完成筆錄。全案依強制罪嫌、及違反《醫療法》對醫事人員強暴或脅迫罪,依法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南港分局呼籲,防疫期間醫師、護士及藥師等醫療相關人員都非常辛苦,發生衝突時大家更應該要理性對話、互相包容,警方會做為藥師的後盾,若醫療人員面對民眾不理性的作為,只要通報警方就會迅速派員警到場維護秩序,以防止民眾脫序的行為。


浩富解析:

本案於3月11日發生在南港某藥局,警方約談李姓婦人到案說明,訊後依《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及違反《醫療法》第106條對醫事人員強暴或脅迫罪等罪嫌,將案件函送偵辦。

此婦人所為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有強制罪、對醫事人員施暴行罪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華視新聞 202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