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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接班不成 出走洩配方 葡萄王長子贏官司免賠2.5億

引文:

7年前父過世 掀接班風暴

老牌生技公司「葡萄王」7年前家變,第二代兄弟一人接班、一人出走。身為第二代接班人的次子曾盛麟5年前發覺,公司「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被公布在網路上,檢方偵查認定是離開公司的長子曾盛陽所為,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刑事一、二審認為僅部分配方遭洩,且乳酸菌成分不具經濟性、合理保護等營業秘密要件,判曾盛陽無罪,並免賠附帶民事求償2億5542萬餘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被告無罪免賠確定,這場葡萄王家變衍生的官司終於落幕。

弟指控哥將配方上網

以「康貝特」打響名號的葡萄王,前董事長曾水照育有2子1女,長子曾盛陽最早進入葡萄王,一度被視為接班人;但曾盛陽派駐上海葡萄王擔任總經理期間,被指年年虧損、未交出成績,曾水照遂找原本在英國的次子曾盛麟,回台重新整頓公司。曾水照2014年過世後,由曾盛麟接班,曾盛陽選擇離開葡萄王並出清持股,與家族宣告決裂。

曾盛麟掌管葡萄王後,2019年發生竄改過期健康食品有效期限風波,曾盛麟等8名被告都認罪,並與下游廠商雅芳公司和解,台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曾盛麟須繳交1000萬元給公庫。葡萄王當初爆出該風波,也被懷疑與家族部分人士不合有關。

法官認為葡萄王沒損失

至於本件營業秘密案,則是葡萄王指控曾盛陽離開公司時,涉嫌帶走「康貝兒乳酸菌」機密配方,桃園地檢署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曾盛陽,以及時任行銷部謝姓前副理、營業部陳姓前總監、林姓研發專員等人。

桃園地院認為,該乳酸菌只有部分配方遭洩漏,不會導致葡萄王損失經濟利益或競爭力消滅,且配方若是秘密,管理上應有合理保護措施,實際上卻沒有,故認定並非營業秘密,判曾盛陽等人無罪、免賠償。

葡萄王家變官司落幕

上訴後,智財法院也認為其乳酸菌成分不具秘密性,不足以證明屬「技術性營業秘密」,也不符合經濟性要件;最高法院認為前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將全案確定。


浩富解析:

本則新聞涉及營業秘密侵害問題。

2016年,一篇文章名為:「恐怖的直銷益生菌配方(有圖有真相!!)」,針對葡萄王研發的康貝兒乳酸菌產品,並提及「康XX的配方居然號稱10種菌,其實配方裡90%都是腸球菌。」葡萄王追查後發現是曾盛陽和前員工所為,因此對其等提起刑事告訴。

本案爭議點在於,上開文章所提及的配方是否為營業秘密。依照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亦即營業秘密須包含「秘密性」、「經濟性」、「合理之保密措施」。法院判決認定,上開乳酸菌配方不具有秘密性,因為在產品外包中都以中文標示成分,且僅憑該配方亦無從知悉比例或其他細節而製造出產品獲利,葡萄王公司亦未就該配方文件做保密等級的規劃,因此法院認定該秘密不具合理之保密措施。從而不被認定為營業秘密。

由此可知,一般的商業機密,未必會被法院認定為營業秘密而受到營業秘密法的相關保護,企業在規劃營業秘密管理、員工保密契約撰擬時,務必慎重

若有營業秘密、保密合約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2021/08/07|溫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