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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Agoda訂房網」買關鍵字廣告踢鐵板 遭公平會罰100萬元

引文:

公平會指出,Agoda Company Pte. Ltd.(Agoda公司)負責營運Agoda網站,提供全球超過200萬間旅遊住宿的線上訂房服務。Agoda公司於106年至110年3月17日期間,在關鍵字廣告中使用競爭對手四方通行公司的事業名稱,當消費者在搜尋引擎鍵入「四方通行」等字串時,搜尋結果就會呈現帶有競爭對手事業名稱、標題上方或下方併列連結Agoda網站的關鍵字廣告。

公平會調查發現,「四方通行」是四方通行公司的註冊商標,Agoda公司購買「四方通行」作為關鍵字刊登廣告,容易使網路使用者以為四方通行公司與Agoda公司屬於同一來源或關係企業。如果消費者因為混淆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點擊關鍵字廣告,就會被攔截並導向Agoda公司的線上訂房平台,進而減少四方通行公司接觸潛在客戶的機會,並減損「四方通行」事業名稱背後所蘊含的經濟利益。

公平會表示,Agoda公司不應利用知名度的優勢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以壓抑或妨礙市場效能競爭。經衡酌Agoda公司於Google及Yahoo奇摩等搜尋引擎購買關鍵字廣告,影響線上訂房平台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0萬元罰鍰。...


浩富解析:

本則新聞涉及公平交易法問題。

按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本條是補遺性質之概括條款,因為事業競爭行為態樣繁多,公平交易法無法一一列舉,為避免有所遺漏或不足,故以本條補充適用之。

在適用上,應先檢視「限制競爭」之規範(獨占、結合、聯合行為及垂直限制競爭等),再行檢視「不公平競爭」之規範(如不實廣告、營業誹謗等)後,才有適用本條之餘地。分成以下幾點說明:

  • 交易秩序:泛指一切商品或服務交易之市場經濟秩序,可能涉及研發、生產、銷售與消費等產銷階段。
  •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此要件比較抽象,可考慮受害人數之多寡、造成損害之量及程度、行為所採取之方法手段、行為人與相對人資訊是否對等……。
  • 欺罔:係對於交易相對人,以欺瞞、誤導或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包含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未涉及廣告之不實促銷手段。
  • 顯失公平:係以顯然有失公平之方法從事競爭或營業交易者。例如以損害競爭對手為目的抹黑競爭對手或攀附他人商譽。

本案件Agoda公司利用四方通行之關鍵字刊登廣告,減少四方通行潛在消費者,隱匿交易重要資訊、且涉及以損害競爭對手為目的,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若有公平交易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鏡週刊 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