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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稅務漫談》教授海外逃稅罰款上億

紐約羅切斯特大學前教授丹‧霍思基(Dan Horsky)因被控瞞報2億美元境外資產、利用離岸帳戶逃稅,在聯邦地區法院認罪,並賠償美國財政部1億元罰款。時年71歲的霍思基除了從未依循「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如實申報其海外資產,甚至短報海外投資增益收入。霍思基將於明年2月接受宣判,最高可能面臨5年的刑罰。


浩富解讀:

於2010年3月通過的美國FATCA法案,規定美國納稅義務人只要海外金融帳戶總計金額在當年超過1萬美元,即便這些帳戶不產生任何收入,也必須申報Fin 114表,即FBAR。美國境內、海外金融資產在年底超過5萬美元或在年中超過7.5萬美元(夫妻合報者分別為年底10萬美元或年中15萬美元);居住在美國境外、海外金融資產在年底超過20萬美元或在年中超過30萬美元(夫妻合報者分別為年底40萬美元或年中60萬美元)都需要填報8938表,即FATCA。若隱瞞不報將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於10萬美元或數額為帳戶中的一半資產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建議各納稅義務人應積極配合,避免成為不合作的帳戶持有人(Recalcitrant)。2017年稅季Fin 114表將首度在4月15日截止(可申請6個月延期),納稅人應及早準備為上策。

每個納稅義務人的財務狀況與需求不盡相同,報稅的方式自然也有差異。近年來網路的發達讓資訊透明化,納稅人可以輕易的在網路找到各種資料,但資料內容有時候卻讓人很難判斷真偽及正確性;還是建議各位納稅人,若有申報的需求,建議還是和專業的美國會計師接洽商談,尋求更正確、更量身打造的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