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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在美華人境外匯款、轉帳、存錢指南(續)

引文:

之前我們有談到在美國生活的華人在境內外轉帳、存錢的四種情景,今天我們繼續來看看如果遇到下面的情景,又將如何應對。


5. 我是持有 H1B 簽證在美國工作的外國人,一位美國朋友通過美國的銀行帳戶贈予了我5萬美金。我是否需要申報?

這種情況下一般是由贈予方來申報,而收受方是不用申報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贈予方有可能要交贈予稅,用於贈予稅的表格是 Form 709。但有些情況下,贈予可以免稅:低於年度免稅額的贈予,2018年是15,000美元;幫助他人支付學費或醫療費;夫妻之間的贈予;贈予物件是一個政治組織作為特定政治用途。


6. 我從海外帶了50萬美金存在美國銀行,已經合法向海關申報。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必須由銀行負責對這筆資金進行申報,申報表格 FinCEN Form 104。若在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必須向 IRS 報告。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將這50萬美金一次性申報並存銀行。


7. 我是綠卡持有人,從一個美國的親戚那先借了100萬美元,在美國買房子。

親戚借錢給你,但不收利息。金額很小,那沒什麼。但是如果金額過大時,比如像這個例子裡的100萬美金,就算親戚不收利息,國稅局也會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出利息, 並將此利息部分作為贈予對待,如果利息超過年部免稅贈予額,這位親戚將會繳贈予稅。所以最好是要付利息哦。


8. 我在美國國外的金融帳戶,裡面有大約2萬美金,年底報稅的時候要不要申報呢?

只要是美國納稅人,且金融賬戶總金融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申報海外金融賬戶。美國2009年就推出了肥爸條款 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要求美國納稅人主動申報海外銀行與金融資產帳戶資訊。


另外還有一個比肥爸條款更厲害的肥咖條款,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譯名為「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英文縮寫 FATCA,要求各國海外金融機構向 IRS 提供納稅義務人的海外資產資料,同時也要求美國納稅人在海外帳戶資產超過門檻時進行申報。FATCA 於2014年生效執行,目前已有113個國家與地區加入。


對于外國的金融機構拒絕提供納稅人資訊,則該機構與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或在美國的投資利潤需要扣繳30%的懲罰稅率。而對美國納稅人而言,如果沒有申報賬戶資訊不僅面臨每個賬戶1萬美元罰款,更有可能會被課以高達50%的賬戶餘額的罰金以及監禁的刑罰。


浩富解析:

美國是一個金融自由,沒有外匯管制的國家,但是美國也是稅法最完善的國家。所以,在資金自由進出美國時,很多人並不太瞭解他們的行為可能會產生美國的稅務責任,這樣的稅務責任包括稅務申報和稅金交納的責任。浩富美國會計師擁有豐富的實際案例和經驗為您提供美國資金方面的各項稅務諮詢,給您的資金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駕護航。


原新聞連結:【每日頭條201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