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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有關超額商業損失的新限制

美國國家稅務局已經發布規範有關《2017年的減稅與就業法案》對商業損失的限制,這限制了非法人納稅人之所有類型商業的可扣抵損失。

不容許超額的商業損失,定義金額為所有商業交易往來的總扣除額,超過納稅人的總收入與 來自這些商業交易往來所得,加上25萬美元;現今被視為一項營業凈虧損,可結轉至下個納稅年度。此外,除農民和保險公司外的納稅人,將無法選擇把營業凈虧損結轉至過往的納稅年度;而在2017納稅年度過後,所產生的營業淨虧損,只能由爾後的納稅年度做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