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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遺贈規劃之房屋怎麼傳承最節稅?繼承、贈與還是買賣?

引文:

台商在大陸深耕30餘年,最大的利多就是體現在不動產上。台灣客戶在大陸經濟高速發展期間,都前進大陸購買不動產,而目前台商面臨退休、接班或者想要傳承給下一代,家庭成員之間不動產傳承究竟怎樣最「省稅」的問題。

對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動產傳承來說,常規方法有三種:繼承、贈與和買賣。對於非住房類型的不動產傳承還有一種方法是「股權轉讓」,但它是一種非常規方法,實際操作時又有很多技術細節,因此再另開文章討論。

1. 2019/06月出台的「新規」,贈與最省稅?

很多人都認為在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方法中,贈與是最省稅的方案,理由就是「最新」的《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專案的公告》中提及:「直系親屬」間不動產贈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需要澄清的是,這個《公告》並不是稅務「新規」,其實早在2009年財稅【2009】78號文中稅法就給予了這樣的優惠,新公告只是為了配合《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把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歸類到「偶然所得」項目計算而已(過去歸類在「其他所得」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稅法上「近親屬」的範圍與《繼承法》的規定不同,稅務部門認可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屬於近親屬,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所以台商將大陸房產贈與給台灣的孫子女,那就可以先認證親屬關係,再享受稅法上「直係親屬」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2. 贈與取得房產後,再次轉讓的稅務負擔是多少?

贈與房產之後受贈人再次轉讓房產的稅務負擔也要考慮。雖然家庭成員之間贈與房產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受贈人如果將該房屋再次出售將會面臨更大稅務負擔,原因在於受贈取得的房產再次轉讓時不能核定徵收必須按照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而買賣取得的房屋再次轉讓時可以核定徵收,不同地方稅務局適用的核定徵收稅率可能不同,但稅率範圍為1-3%。

總結來說,如果不考慮房產二次轉讓的問題,家庭成員間以贈與方式轉讓的確可以節省個人所得稅成本,但如果考慮到房產二次轉讓的問題,利用二手房低價買賣並享受核定徵收的政策則更為省稅。


浩富解析:

不動產繼承有許多方式,若未有專業知識,對於細節操作也很難知其一二,但如果有繼承需求,除了要提早規劃,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外,也要對稅務有些基本認知。不過,雖然不動產提前規劃繼承確實可以避免後續帶來的麻煩,但雙親可能也要承擔喪失財產控制權的風險,兩權相害取其輕,在縝密的思考、討論以及各方面權衡之下,何者才是對自己最好的方式,可諮詢專業人員後再做決定,以保家庭和諧地繼承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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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私行智庫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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