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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紓困支票未收到者 登記延至11/21

引文:

某些通常不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民眾,迄今仍未收到聯邦政府發放的1200元紓困現金支票,國稅局(IRS)宣布,已經把登記期限從原本的10月15日延至11月21日。

沒有收入、收入過低未達報稅標準的民眾,由於國稅局缺乏檔案資料,在紓困現金支票發放過程中,因此成了「漏網之魚」。國稅局透過「非報稅者工具」(non-filer tool)網頁,讓平常沒有報稅的民眾填寫資料,以便領取紓困現金支票,截止期限原為10月15日,但現在已延長到11月21日。填寫時可以要求國稅局寄發傳統式的支票,或者把款項直接匯入銀行戶頭。對於現金支票發放的處理進度,則可前往國稅局紓困支票查詢網站「領取我的款項」(Get My Payment)查看。

國稅局局長瑞狄格(Chuck Rettig)在聲明中指出,對於通常沒有申報所得稅的民眾來說,領取紓困現金支票的申請時間,已經所剩不多了。他指出,上網登記迅速方便,「我們希望社會大眾廣為分享登記期限已經延後截止的消息。」

另一方面,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費莉絲‧漢米爾頓(Phyllis J. Hamilton)9月底裁定,對於正在坐牢當中的受刑人,國稅局不得扣押紓困現金支票。這項裁定讓國稅局必須在24日之前,把暫停發放給受刑人的紓困支票處理完畢。

根據媒體報導,至少8萬張、總計金額達1億元的紓困現金支票,領取人目前身陷囹圄。對於正在坐牢、2018年或2019年並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受刑人來說,根據規定必須在15日之前完成登記,才能領到每人1200元的紓困支票。

位於全美各地的典獄機關主管,在國稅局指示下,扣押了國稅局發放的紓困支票。代表受刑人提告的舊金山律師德穆迪(Kelly Dermody)說,扣押紓困支票是財政部與國稅局所發明的手段,法院檢視國會立法條文之後,下令國稅局不得有超越法條內容的越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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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世界新聞網 20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