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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疫情之下,家族跨境繼承案例解析一(下)

引文: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不管是生命,還是生意都變得脆弱無常,不免發生了很多關於跨境繼承的真實案例。

在跨境繼承的案例中往往都涉及到家庭關係、家庭成員的稅務身份、資產所在地、資產類型以及適用的繼承法等等問題,還摻雜了很多情感因素和執行過程中的困難挑戰。

案例一、沒有遺囑的跨境繼承案例:

王小姐的先生剛離世,但他們全家都是香港身份,資產在境外和大陸境內也都有佈局,家庭結構比較簡單,都是原配家庭;王小姐的公公在世,已經80多歲,先生的突然離世,不想告訴公公怕受打擊,另外先生還有弟弟和妹妹。

王小姐的困惑:

因為一家人都是HK身份,應該遵照哪裡的繼承法?針對不同法律地的資產,誰有繼承權?哪些資產屬於被繼承資產?如何判定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資產?境外和大陸境內的資產分別應該怎麼繼承?


浩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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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被繼承的資產都是什麼樣的資產?最重要的有哪些地方的不動產。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都規定如果一個人去世並且在這個國家有不動產,如果有遺囑必須符合這個國家的法律;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就要根據這個國家所規定的繼承法來繼承。

案例中這位先生如果經常居住地是香港的話,他所有的固定資產和金融帳戶按照香港繼承法、沒有遺囑的情況來分配。因為他有配偶、有孩子,他的配偶將先取得他遺產的50萬港幣,然後再和他的孩子平分剩下的財產。

如果他除了這些財產之外,在大陸也有房產,在加拿大有房產。在中國大陸,第一位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的,中國大陸的房產應該由這三者進行平均繼承。而加拿大大致跟香港的繼承法類似,繼承人是配偶和子女,房產的分配是先給配偶固定的一個金額,剩下的再去跟子女平分,父母沒有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固定資產在中國境內,當事人長期居住地又在境內,則走中國的繼承流程。不管有沒有遺囑,都要去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並且要求所有的繼承人都要到場,都要知曉。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有繼承人要放棄繼承,也要寫一個放棄公證。因為涉及到分配問題,要提供所有的資產資料、資產清單、資產價值是多少。涉及到跨境的繼承的話,繼承人要拿到中國的法定繼承權公證之後,才能再去到境外走繼承,才能動用境外的帳戶,變更境外的一些資產的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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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搜狐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