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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加拿大稅務局(CRA)在最後一刻取消2024年度代持信託申報規則

引言:

CRA表示,此舉是在提交截止日期前一天發布的,「意識到代持信託(又稱裸信託, bare trust)的新申報要求對加拿大人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影響」。繼2024年3月做出減免之後,遲交將不會受到處罰,除非有嚴重不當行為。

新的信託申報規則於2023年制定,適用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CRA要求更多的受益人提交T3年度申報表,包括附表15(信託的受益所有權資訊)表格,其中許多人是首次做申報。

除了代持信託底下的受託人充當受益人的代理人,新規定還適用於許多持有加拿大應稅財產的國外信託、也適用於以加拿大居民作為受益人或持有由加拿大居民轉讓或借出的財產。納稅年度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的信託必須在2024年4月2日之前提交T3。

該公告僅適用於代持信託安排以及聯邦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150(1.3)款規定的申報要求。對於加拿大居民或被視為加國居民的明示信託或其他信託,其申報要求仍然有效,需要進行T3申報,包括新的附表15(Schedule 15),並在2024年4月2日之前繳納稅款。Aird Berlis律師事務所指出,安排是否為信託或代持信託,應根據各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定。

CRA表示,「納稅人若不確定其安排是否為信託,或信託的具體類型,建議諮詢法律顧問。」若情況需要,CRA今年仍保留直接向代持信託要求T3申報的權利。CRA說明將在未來幾個月與財政部合作,進一步明確其對代持信託申報的指南。目前的情況為代持信託仍需提交2024稅年及以後的稅年之信託申報和附表15。

Thorsteinssons律師事務所表示,「考慮到提交代持信託T3申報表的不確定性和義務,包括需要在附表15上披露的信息,這對那些尚未提交申報的代持信託受益人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然而,Weir Foulds律師事務所認為這消息的公佈時機「非常不幸」。該事務所表示,這項決定「對會計師(每年這個時候已經超負荷工作)及其尋求遵守規則的客戶來說極其不公平」。


原新聞出處:【STEP 20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