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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企業申報營所稅 五大租稅優惠不可不知

引文: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即將開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企業可適用的租稅優惠措施很多,鑒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適用各項投資抵減時,因不諳法令未依規定辦理申請及申報程序,錯失適用租稅優惠的權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各項投資抵減,除應依各項租稅優惠法令規定於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外,並應於所得稅申報期間內,依財政部頒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期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逾期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目前企業營所稅共有五大租稅優惠可申請,包括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抵)、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與5G及資安產品或服務投抵)、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研究發展支出投抵)、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研究發展支出投抵)和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機械、設備或系統投抵)。

營利事業如欲適用租稅優惠,應注意向主管機關申請時限,並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的權益。


浩富解析:

112年度所得稅申報開跑!就營利事業而言,不可不知的五大新租稅優惠,營利事業務必檢視針對可主張適用的租稅優惠,是否都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及有關文件均已備妥,且相關注意事項都已掌握,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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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工商時報 2024/04/30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