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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

勞動部於106年6月17日公布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這是 32 年來最大幅的修正,共計修正 16 條,修正重點包含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的時間點,以及未休工資計算方式,延長工時的部分也明文規定,以及出勤紀錄不限書面等。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特休假計算方式將適度鬆綁,在不減損勞工特休假天數情況下,可採周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給假,三軌並行執行特休假;特休假三方法並行。施行細則也明定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外或休息日工作,屬於延長工作時間;修正案也增訂勞工出勤紀錄方式不限書面,出勤卡、門禁卡、刷卡機及電腦出勤紀錄等方式皆可。關於工資明細可以用書面或電子傳輸提供,內容應記載各項給付金額,如本薪、獎金、津貼、加班費。約定扣除的金額,如勞健保、福利金、勞退自提。


浩富解讀:

此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大幅度修正,增加許多規定。例如,薪資計算明細應具備之內容已及發給之方式、出勤紀錄記載之方式。

對於勞資關係影響較大者,應為特休安排之方式,施行細則第24條明文規定,特休之安排可以約定為個人周年制、歷年制、學年度以及會計年度等,此有利於勞資雙方安排特休,以適應各行各業不同特性。

對於公司之營運是否符合現行勞基法之規定或對於應安排特別休假有疑問,歡迎洽詢浩富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