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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勞動專庭上路!北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 減少勞工訴訟負擔

引文:

勞動事件法1月1日正式上路,台北地方法院2日上午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及座談會,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強調,可讓當事人自主、迅速解決爭議,減少勞工訴訟經濟上負擔。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也表示,建立勞動調解程序,將有助法律及經濟上弱勢建構司法安全網。


浩富解析:

除了過去傳統勞雇關係所生之爭議外,本次勞動事件法的立法,一併將建教生、技術生、見習生、工會或求職者遇到相關爭議、因勞動關係所生之侵權行為等都透過立法定義為勞動事件,而可以適用這部降低訴訟門檻、提高勞工武器平等、縮短訴訟時程之新法。

在強化紛爭外解決機制的處理上,除了令將來承辦本案訴訟的法官直接參與調解過程,令勞資雙方可以預先了解法官看法,決定是否調解或續行訴訟,並搭配兩位調解委員之專業協助,以利促成調解。訴訟方面,透過降低勞工舉証責任、加速法院審理流程、加強法院職權調查等制度配套,落實勞動訴訟之武器平等,同樣地,在保全程序中,也降低勞工的釋明難度。

有任何公司勞資爭議、勞動事件調解或訴訟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三立新聞網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