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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散播疫情不實訊息 金門一民眾遭罰10萬元

引文: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今天宣布,黃姓女子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散播「金門有人中了」等武漢肺炎疫情不實訊息,地檢署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並罰款新台幣10萬元。

地檢署上午召開記者會,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金門縣到現在為止並無新武漢肺炎的確診病例,但29日晚上8時左右,金門縣警察局獲報有人以通訊軟體散播已有病例的不實訊息,造成民眾恐慌;警方在檢察官指揮下積極蒐證,循線查獲貼文者是住在金門的黃姓女子,縣衛生局派員到場提供資料釐清後,昨天移送偵辦。

吳文城表示,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黃女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傳染病疫情不實訊息罪行明確,但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在遭移送前就在通訊軟體上表明她未經查證請勿再轉傳等訊息,而予以緩起訴處分;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第4款,由檢察官諭知「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罰款黃女10萬元。

吳文城說,衛生福利部在15日將武漢肺炎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是屬於第5類法定傳染病,黃女未經求證,29日晚上8時10分,利用行動電話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散播「金門有人中了」、「在機場金廈一條龍上班」、「真的,剛剛朋友打來說別去醫院」等對疫情的不實訊息;而且審視她前後文,確實已造成群組內人員恐慌,並使特定任職處所、醫療院所遭到誤解,尤其擔心有人因誤認訊息為真而轉傳,造成人心惶惶。

地檢署為免不實訊息再散播,立刻指揮警方迅速偵破,在昨天移送並偵結,同時協請縣衛生局在官網及相關臉書上發文澄清。


浩富解析: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真假消息也隨之在網路上瘋傳,若散播有關疫情或個人病情等不實訊息或轉貼不實訊息都有可能觸法。

行為人將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優先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處以刑罰。

按若有因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而遭行政處罰或觸犯刑事犯罪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中央通訊社 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