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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老公、老婆系列T恤有專利 平溪商家賣盜版判拘役賠償

引文:

「老婆最大」、「老公最好」等T恤曾是暢銷貨,新北市平溪區廖姓商家曾批購台灣製正版T恤販賣,後來又採購中國大陸製造的盜版T恤上架。正版業者派人喬裝買家蒐證後報案,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著作權法處廖6月徒刑;正版業者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官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在平溪開店,2015年間向誠毅設計公司購買印有「老婆最大」、「老公最好」、「乖乖的老公」及「貓圖樣」圖樣正版T恤,陳列店內銷售。在T恤即將賣完時,今年2月間向身分不詳的賣家,購買印有侵權圖樣的盜版T恤,展示在店內以每件300元供顧客選購。

誠毅公司派員喬裝為買家,到廖男店內購買侵權T恤3件後報案,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廖起訴。

廖男辯稱,檢警扣案的侵權T恤,應該是他向誠毅公司進貨的,或者可能是他到台北五分埔,向其他店家批貨的,他當時並不知道T恤圖案有著作財產權。

誠毅公司人員證稱,正版衣服的標籤會有「CITYART」、衣服背面有「CITYART」、「台灣」字樣、正面的圖樣最下方有「CITYART DESIGN」。正版在台灣製造,盜版在中國大陸製造,可從T恤的製造標籤標示看出差別。

法官當庭勘驗扣案T恤,正版T恤與證人證述吻合。正版T恤標籤記載「MADE IN TAIWAN」,盜版T恤標籤記載「中国製」,扣案T恤為盜版無疑。

法官指出,廖男曾於2015年間向誠毅公司採購正版T恤供銷售,知道T恤圖案由誠毅享有著作財產權,或已得權利人授權的美術著作,同時知道正版T恤為台灣製造,主觀上對中國大陸製造,卻印有侵權圖樣的T恤為盜版也應知曉。

廖男辯稱,扣案盜版T恤應該是向誠毅進貨,但外觀、標籤與正版都有所不同,產地更分屬台灣及中國大陸,辯詞難以採信。被告另辯稱盜版T恤也可能是在五分埔向其他店家批貨,縱認為真,仍難解釋主觀上明知T恤為盜版,仍購入並上架銷售犯意,不足採信。處廖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浩富解讀:

廖姓商家採購中國製之盜版衣服後販售,觸犯著作權法,被基隆地方法院判處六月有期徒刑。 本則新聞的標題其實可以再精確,老婆老公系列T恤所享有的應是著作權而非專利權。專利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且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核准並註冊,才算真正獲得專利。著作則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人就享有著作權,不需如同專利經過申請註冊。

著作權之侵害,權利人除了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及排除損害外,行為人也會受到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因此,本案廖男採購盜版的T恤並販售,侵害了誠毅公司的著作權,法院因此判決廖男六月有期徒刑。

若有著作權相關的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