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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再給「鮭魚」一次機會 藍委擬修法:可改名4次

引文:

連鎖壽司店推出名字與「鮭魚」同字,就能限時免費吃優惠,引爆全國改名潮,卻有人忽略「姓名條例」規範一生只有3次改名額度,面臨改名「鮭魚」後改不回來的窘境。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表示,他將提出「鮭魚反悔條款」,增設第4次改名機會,但增設間隔3年才能再改的但書,再給「鮭魚」一次機會。

陳超明指出,這波「鮭魚潮」已經逾300人改名,雖然是國人自由意志選擇,但擔心「鮭魚」事後反悔卻因改名次數用罄、無法再改名,造成未來生涯因姓名因素多方受挫,並鼓勵國人省思父母取名的用心與維持傳統文化的意義,將為此推動修法。

陳超明將推動修正「姓名條例」第9條,增設第4次改名機會,同時限定第3次改名成功後3年,才能再申請改名,讓國人有「重來一次」的機會。他說,姓名條例從1953年制定以來,從僅限改名1次,陸續修正為改名3次,顯見隨著時代演進國人的確有此需求。

陳超明強調,推動修法不是要助長年輕人改名,只是擔心當他們不再年輕,感受到父母幫孩子取名的用心時,已沒有反悔的機會,這次「鮭魚」事件只是改名頻繁的縮影,主要還是讓有需求的國人,改名前能再三思考「姓名」背後的資源與消耗的行政資源,所以增加間隔3年的但書,讓鮭魚們了解改名是一件嚴肅的事。


浩富解析:

本案要討論的是近期熱門的改名議題:

我國近期掀起一股「鮭魚熱潮」,許多人為了吃免費壽司特別去改名在姓名中加上「鮭魚」字樣,但其實改名的次數是有限制的,依照我國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依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新聞提到的三次改名機會其實就是本條第2項規定的特殊原因改名權,基於特殊原因改名權目前確實以三次為限,但三次改名權用盡後,如果符合本條第1項1~6款緣由者,則可以例外地再次改名

若有任何行政法律相關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