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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詐保1百多萬元 日本旅遊詐保團主嫌吐錢獲緩起訴

引文:

女子林純子等人籌組詐保集團,要旅日遊客假借「行李遺失」或「在外疾病醫療」等名義申請保險理賠,估計2019至2010年間,詐保1百多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林女等19名被告認罪吐錢獲緩起訴處分,另3人依詐欺罪起訴。

據了解,林女在日本就讀高中及一所學院,日文相當流利,她返國後從事代購及旅遊購物團,帶領網友到日本旅遊,順便購買知名家電及電子產品、高檔包包,在網路上頗有名氣。

不過林女帶團密集投保的行徑,引起保險單位注意,與林女時常配合的旅客,常與林女組成旅遊代購團,所有成員投保數百到一千元的旅平險、意外險後,回國就以各種理由要求理賠,包括行李遺失、機場跌倒,或是腸胃炎、疾病發作。

由於成員都有在日本就醫紀錄,因此都成為旅遊團索賠的理由,總計2019年到2020年間,投保將近130次,超過半數獲得理賠。其中林女有28次行李遺失險成功獲賠,另超過40次腸胃炎。

今年3月18日,檢警發動搜索約談。林純子等大部分被告都坦承犯行,並繳還不法所得。林聖宏因曾任保險業務而出鬼點子,願意負責返還健保署總共6萬多元健保補助費,其他代購團成員也各自賠償旅遊平安險理賠。

檢方今偵查終結,林純子等19人獲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各須支付公庫2萬元,另有葉姓、呂姓夫妻檔不認罪,而高姓被告屢傳不到案,今依詐欺罪起訴。


浩富解析:

新聞討論的是常見的旅遊詐保案件:

假借旅遊事故詐取保險費,加上屬於集團犯罪,屬於我國刑法上的加重詐欺行為,依法可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然而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可以參酌犯罪動機、犯後態度等因素,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還可以要求被告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賠償等行為。

若有任何刑事法律相關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1/09/02|賴佩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