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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仁發兩廳院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

引文: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8)委員會議決議,仁發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仁發兩廳院」建案,提供資料供媒體報導該建案「戶戶衛浴皆開窗」、「全部衛浴皆開窗」,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處仁發建築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是由民眾檢舉,仁發建築公司在銷售「仁發兩廳院」建案時,於591房屋交易網開箱文宣稱「全部衛浴皆開窗」,在2018年9月1日蘋果日報的報導中,亦宣稱「仁發兩廳院 戶戶衛浴皆開窗」,涉有不實廣告。

調查發現,「仁發兩廳院」建案當中部分建物採雙衛浴設計,其中一間衛浴僅以玻璃磚採光,並未開窗,與所宣稱內容全部衛浴皆可開窗不符,屬於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表示。

公平會表示,雖然建商主張,591房屋交易網、蘋果日報報導並非廣告,但因該等報導資料來源,皆為仁發建築公司所提供,且經該公司人員確認,委員會認為相關報導資料,是具商業價值的訊息,合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範範疇。

公平會表示,建案銷售廣告對於建物內容的描述,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是否購買該建案之決定甚鉅,為避免一般大眾受不實廣告的誤導,前往交易致使權益受損,廣告所為的表示,應與事實相符,使用不實廣告者,須負違法的責任。仁發建築公司銷售「仁發兩廳院」建案,提供資料供相關媒體發布,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構成廣告不實,裁罰30萬元。


浩富解析:

廣告不實在我國除了消保法有規範外,公平交易法也認為這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者主管機關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得處以罰鍰

若有任何公平法相關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1/12/08|程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