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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這款小三!強擄正宮簽本票代夫償分手費

引文:

新北市新莊16號晚間驚傳搶擄人強盜案,警方接獲報案調查,發現竟然是感情糾紛引起,劇情超乎常人意料展開,葉姓女子介入他人婚姻當第三者,多次索取分手補償費,協調未果,竟然想出夫債妻還,直接到元配住處堵人,強押元配回家簽本票借據,搜刮家中財物!

儘管通姦除罪化,但當事人仍可依民法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不過這個個案,卻是第三者開口向元配要錢,民眾議論紛紛,認為小三侵門踏戶強盜行為不可取,也有人認為男方才是罪魁禍首。

警方在案發日隔天凌晨,逮到葉姓主嫌,以及三名助陣的男子,同時也在車上,找回被害人的財物,簽下的本票跟借據,當然也不算數,警方偵訊後依妨害自由、強盜等罪嫌法辦嫌犯。


浩富解析:

逼簽本票是常見的逼債手法,主要是基於票據的無因性,不管當初是甚麼原因簽的本票,只要本票上有「金額」、「發票年月日」以及「發票人簽名」,就是一張有效的本票,就算到時候發票人不認帳,持有本票的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本票裁定」,本票裁定的通過意味著發票人可能有被強制執行的危險,此時發票人要在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始可避免

若有任何民刑事相關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Yahoo新聞網 2022/01/18|黃毓倫、郭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