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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訴訟離婚不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將少分或不分財產!

引文: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的中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本案中原告范某某與被告陳某因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請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同時,原告范某某還請求法院對原被告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據瞭解,在以往的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加上平日生活中,對對方收入、財產情況不甚瞭解,導致法院的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當事人合法權益亦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此次,衡陽縣人民法院為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先後研究制訂了《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承諾書》等一系列法律文書,並將在向離婚訴訟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同時送達,明確告知當事人填報的相關要求、權利義務和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該制度的實行,不僅有助於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實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確保依法公正地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還有助於節約訴訟成本,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


浩富解析:

2023年1月1日起,大陸施行最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

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明確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後,人民法院責令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就有了法律依據。

當事人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就屬於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可據此推定該方當事人主觀上具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故意。

在判決准許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對該方當事人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原新聞出處:【法律經典微信公衆號 20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