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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不報稅可能會導致 I-130/I-485 移民申請被拒

以下為常見的問答:

Q. 我的I-130移民申請已經獲准,現在準備遞交I-485調整身分。請問:這個申請是不是要審查報稅情 況?我已經很久沒有交稅了,雖然我在美時間不長。


A. 在申請調整身分的時候,報稅單是移民局要審閱的一個重要的文件。通過報稅單,可以看出申請人的住址,婚姻是否真實(有無聯合報稅),申請人是否會成為公眾負擔,以及申請人是否有好的道德品格等。在審理綠卡申請的時候,移民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如果移民官認為申請人沒有如實報稅,不守法,可以作為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一部分,拒絕綠卡申請。所以綠卡申請人應嚴格守法,如實報稅,不要因小失大,導致綠卡申請被拒。


I-130 Form

美國公民可以協助親屬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取得所謂的「綠卡」。協助親屬取得綠卡必須為其擔保,且必須證明有充分的收入或資產能夠扶養來到美國的親屬。填寫I-130表格(外國人親屬申請)並提供可證明與申請對象之間關係的證據。


I-485 Form

I-485表格用來進行調整身份獲得綠卡,是獲得綠卡之前的最後一個步驟。許多人分不清I-485與I-140的區別。職業移民的正常程序是先提出I-140來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的資格審核;若申請案獲得核准即表示同意移民;若有排期的限制(如職業移民第三優先類別EB-3),則需等到有移民配額後,再提出I-485進行身份調整以獲得綠卡。因此I-485表格為I-140獲准後的申請動作。


親屬移民申請 親疏有別

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移民並不受名額限制,只要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若沒有侵犯美國法律,被強制規定不準進入美國,均可以不受限制地獲得移民簽證,移民美國。但除直系親屬之外的非直系親屬申請移民,依其親屬關係親疏,分為四類優先人員:


第一類優先(P1)移民對象

P1-1:美國公民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前領養)和繼子、女(18歲前其繼父、母已結婚)。

P1-2: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未成年子女。


第二類優先(P2)移民對象

P2-1: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P2-2:美國永久居民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範圍內的養、繼子女。

P2-3:美國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第三類優先(P3)移民對象

P3-1:美國公民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

P3-2:美國公民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

P3-3:美國公民已婚子女未成年的子、女。


第四類優先(P4)移民對象

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

P4-2:美國公民兄弟姐妹的配偶。

P4-3:美國公民兄弟姐妹未成年的子女。


移民申請 年齡嚴格要求

  1. 如果主申請人為美國公民,父母為子女遞交I-130申請移民,受益人的年齡以遞交I-130時候年齡為準,並在移民申請遞交移民局之日被「凍結」不再作任何的增長。
  2. 如果主申請人為永久居民,父母為子女遞交I-130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的父母在子女未滿21歲前歸化入籍,受益人的年齡以父母歸化入籍之日為準,並在當日「凍結」不再作任何的增長。
  3. 其他移民類別(非直系親屬的移民)。在受益人移民排期進入有名額狀態之日從受益人的實際年齡減去移民申請等待審理期間的天數,得出受益人的年齡。如主申請人為美國公民,為妹妹申請移民,提交移民申請的時候妹妹的孩子為18歲,可以一起申請移民,等移民排期有名額的時候子女已經25歲,但是移民等待排期用了5年,那麼孩子的年齡應減去五年,算為20歲。同時,受益人必須在移民排期進入有名額狀態一年之內採取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行動。既遞交相應的轉換身分申請表格。

提交I-485是申請綠卡的最後一步,但是在INA 245的規定裡有一些基本的要求:

  1. 申請人必須身在美國才能申請
  2. 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必須當前
  3. 申請人必須是合法入境
  4. 申請人必須無身份違例
  5. 申請人當前身份必須合法


文章來源

世界周刊 Dec/18/2016

大紀元 May/057/2015

CCYP.com 華人工商 Oct/21/2013

USCIS.gov Jan/2013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