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c4b3deeb81a37776b358d9ff4f7bed7

【美國稅務】放棄綠卡或是美國籍還要補繳「棄籍稅」

許多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老闆大概一半以上都有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在科學園區很多高層主管當年都曾在美國求學或在美國求職,竹科、內科比較頂尖的公司,應該有八成以上的主管都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請注意:這些人都是美國IRS追稅的重點對象。

有很多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台灣人,過去從來沒有向美國國稅局報稅的紀錄,現在因肥咖條款上路,就突然要放棄美國籍,反而會成為美國國稅局高度關注的危險族群。

放棄美國籍之前,美國國稅局會先要求必須把之前的欠稅都先補繳了才能夠放棄。會計師建議,為避免放棄美國籍後還被追稅,最好先補繳過去六年的美國稅額,補足漏報稅額,再以簡易型揭露方式,確定稅務都合乎規定,再來放棄美國國籍,避免產生後遺症。

想要以「放棄美國籍」,企圖從「肥咖條款」脫身的民眾,恐怕需要三思,畢竟誠實才是上策。


浩富解讀:

不少台美雙重國籍的客戶在肥爸肥咖罰條上路之後,開始認真考慮放棄美國籍的可能。想藉由放棄美國籍的方式來與肥爸肥咖條款做切割是個實際的想法,但請注意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部分:放棄美國籍之前,必須把之前的欠稅都先補繳了,高資產的客戶還必須繳交一筆「棄籍稅」作為分手費後,才能夠放棄。棄籍稅所涵蓋的部份,包含資產的增值部份,絕大多數是不動產買賣的資本利得(或是未實現損益)等須繳交稅後,才能正式與美國分手。一般而言,棄籍稅的免稅額為69萬上下(2016年度為USD 693,000)。

建議一般欲棄籍的客戶,若是之前都沒有繳稅的紀錄,棄籍前先利用自首條款外加兩年的稅報申報過去至少5年的個人所得稅。但是每個納稅義務人的財務狀況與需求不盡相同,報稅的方式自然也有差異,若有申報的需求,建議還是和專業的美國會計師接洽商談,尋求更正確、更量身打造的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