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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重稅可破解,不動產贈與又增溫

房地合一上路後,由於以不動產贈與方式移轉財產,日後子女出售會被課重稅,去年全國建物贈與棟數大減逾二成,今年又有回升趨勢。業者說,除了遺贈稅率調升因素外,市場盛傳自用重購退稅可破解重稅也是主因。

受贈房子出售,另買自用住宅辦理重購退稅,可拿回已繳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不過辦理重購退稅的房子,五年內必須自住,不能買賣,不能營業,也不能出租,以此避稅仍須付出相當代價。

買房子贈與子女,贈與金額用公告現值申報,可省下大筆贈與稅,過去風行一時,但去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子女出售受贈房子,需以出售價格,減去當時申報的公告現值來計算獲利報稅,比起用現金贈與,稅額多要高出一倍以上。

去年全國不動產贈與較前年大減約二成五、1.4萬棟。今年出現變化,前五月總計1.97萬棟,相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一成。

今年5月贈與稅率從10%調升到最高20%,不少富人提前將住宅贈與子女,是贈與件數增加原因之一,另外今年市場流傳贈與售屋重稅有破解之道,讓很多富爸爸又開始熱衷不動產贈與節稅。

市場流傳的破解方式是,只要在受贈房子賣出前後兩年內,再買一間房子,然後辦理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就可拿回已繳的房地合一稅,經過如此漂白,新買的房子未來再出售,就不用擔心有重稅問題。

由於現行稅制,以不動產贈與節稅,日後有加倍奉還的問題,現在地政士受理這類委託,都會主動告知委託人未必划算,甚至要求委託人填寫切結書,以避免日後糾紛。

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雖可解套,但辦理重購退稅,賣出的房子在出售前一年必須符合自住條件,買進的新屋要綁五年不能出售、出租或作任何營業使用,連遷戶籍或夫妻間贈與都不允許,一旦被查出移轉或變更用途,就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國稅局通常會等到案例累積到一定件數後,再列為重點稽查,如果房子轉給子女,未來幾年都用來自住,不另作使用,可考慮這種方式,如果著眼投資則不適合,被查到不符合自用,將是白忙一場。


浩富解讀:

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房屋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若想有此優惠者,重購退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進行:

  1.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
  2. 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
  3.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4. 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
  5. 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有關遺產贈與及房地合一稅等相關稅務規劃問題,可洽專業會計師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