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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從兆豐銀遭美重罰,提醒在台美國籍人士更應該注意「肥爸」! (二)

肥爸規定(FBAR)

本文重點在強調 FBAR 的重要性!美國稅務居民「每一年」除了將全球收入申報所得稅之外,若海外金融帳戶價值合計超過 1 萬美元,還必須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的規定,美國稅務居民要提交 FBAR 之 FinCEN 114 表。海外金融帳戶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二條件,都要誠實向美國申報:

  1. 擁有財務利益、簽署權、其它權力(可動用)的海外帳戶。
  2. 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總值在當年度任何時候超過 $10,000 美元。

根據 FBAR 規定,需要向美國申報海外金融帳戶的資產包括如下(但不限):

  1. 銀行帳戶(Bank accounts),例如活存、定存、支票存款。
  2. 有價證券(Securities accounts),例如券商帳戶(brokerage accounts) 及衍生性商品。
  3. 商品期貨及選擇權(Commodity futures or options accounts)。
  4. 有保單價值(cash value)的保單(Insurance policies),例如終身壽險(whole life insurance policy)。
  5. 共同基金(Mutual funds)或集合管理基金(pooled funds)。

浩富解讀:

肥爸所需申報的金融資產與肥咖大致相同。但肥爸不需要申報持有未上櫃上市公司股份,申報的門檻也比肥咖嚴格許多:不論居住在海內還是海外的美籍人士,只要海外總金融資產超過1萬美元便必須依法申報肥爸。

建議在申請美籍身分的民眾,在拿到身分後便依法誠實申報肥爸肥咖;尚未取得身分的民眾,建議三思之後再決定是否申請美籍身分。申報肥爸肥咖沒有繳稅的問題,但若是未來有繳交遺產稅的疑慮,則建議務必找專業人士諮詢,以便更好的瞭解自身狀況以決定是否申請美籍。